隨著民眾健康意識抬頭,標榜改善體質、提升免疫力、調節血糖或延緩老化的「功能性食品」市場在台灣蓬勃發展。然而,這片市場的蓬勃背後,卻也隱藏著資訊不透明、誇大宣稱氾濫的隱憂。近期,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(食藥署)積極研議是否針對功能性食品建立更完善的管理框架,引發各界廣泛討論。


什麼是「功能性食品」?

功能性食品(Functional Food)泛指除了提供基本營養之外,還宣稱具有特定生理調節、維持健康或降低疾病風險功效的食品或食品成分。廣義而言,包含:

  • 保健食品(如益生菌、魚油、維生素補充劑)
  • 強化食品(如添加鐵質的麵粉、添加鈣的豆漿)
  • 特殊機能飲料(如電解質補充飲品、膠原蛋白飲)
  • 植物萃取物或草本補充品(如薑黃、靈芝、紅麴製品)

目前台灣針對保健食品設有「健康食品」認證制度,由食藥署依《健康食品管理法》(1999年施行)審查核發小綠人標章,但市面上絕大多數標榜功效的食品並未取得此認證,而是以「一般食品」身分流通,長期游走於法律的灰色地帶。


現行法規的灰色地帶

根據《健康食品管理法》,宣稱具有「保健功效」的食品,必須取得食藥署核准的「健康食品」許可證,才能合法標示相關功效。截至 2024 年底,台灣取得健康食品認證的產品僅約 500 餘件,與市面上動輒數萬種訴求健康功效的商品相比,比例極為懸殊。

然而,許多廠商透過刻意模糊用語(如「幫助維持」、「支持正常」、「有助於」等)規避認定,或透過社群媒體、直播帶貨等管道進行間接宣稱,讓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接收到幾乎等同於醫療宣稱的訊息,卻缺乏相對應的監管保護。

消費者文教基金會過去多次抽查發現,市售功能性相關食品中,標示不實或誇大者比例相當高,部分產品甚至含有未申報的藥物成分,對消費者健康造成潛在風險。


政府的納管方向

食藥署近年已多次召開專家諮詢會議,研議建立更完整的功能性食品分級管理制度。從目前已公開的研議方向來看,可能涵蓋以下幾個面向:

1. 建立分級管理架構

參考歐盟、日本、美國等先進國家做法,考慮將功能性食品依風險程度分為不同等級,分別適用不同的申請、標示與上市後監測規範,以取代目前「核准或不核准」的二元管理模式。

2. 強化成分安全性審查

針對具有特定活性成分的食品補充劑,要求廠商提交成分安全性資料,建立正面表列或負面表列清單,防止未經評估的新型成分流入市場。

3. 廣告與宣稱的嚴格規範

研議在現行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》框架下,強化對功能宣稱的事前審查機制,並擴大對網路平台、社群媒體廣告的稽查能量,讓違規宣稱無所遁形。

4. 建立上市後監測制度

仿效日本「機能性標示食品」制度(2015年上路),建立廠商自主申報與政府定期監測並行的機制,要求廠商在上市後持續追蹤並回報不良事件。


日本、歐美怎麼做?各方制度一次看清楚

地區制度名稱特色
日本機能性標示食品制度廠商自行蒐集科學根據後向主管機關申報,不需個別審查,但上市後嚴密監控;2024年因小林製藥紅麴事件引發制度反思
美國膳食補充劑健康教育法(DSHEA)上市前不需政府審查,但廠商須負安全性舉證責任;FDA 保有上市後取締權
歐盟食品健康聲明法規(EC 1924/2006)健康聲明須經歐洲食品安全局(EFSA)科學審查核准,管制相對嚴格
台灣(現行)健康食品管理法核准制,取得許可方可宣稱保健功效;一般食品不得宣稱功效

值得注意的是,日本今年(2024)發生的小林製藥紅麴保健品事件,造成多名消費者腎臟受損甚至死亡,讓全球重新審視以申報制取代審查制的風險,也對台灣的政策研議帶來重要的參考與警示。


各方聲音:納管是保護還是限制?

對於納管方向,各方立場不一,形成多元的討論聲浪:

支持納管者認為,現行法規漏洞讓消費者長期暴露在未知風險中,特別是老年族群、慢性病患者、孕婦等脆弱族群,更容易因輕信誇大宣稱而延誤正規治療或與藥物產生交互作用。建立清晰的管理框架,有助於提升市場透明度,保護消費者權益。

業界與部分學者則擔憂,過於嚴格的管制可能增加中小型業者的合規成本,形成大企業獨占市場的壁壘,同時也可能壓縮消費者自主選擇的空間。業界呼籲政府在制度設計上應兼顧彈性,避免一刀切。

消費者團體普遍樂見更完善的規範,但同時強調,法規的有效性取決於稽查執法能量的到位,若只有法條而無實際執行,形同虛設。


消費者現在該怎麼做?

在新制度正式上路之前,民眾選購功能性食品時,不妨把握以下幾個原則:

  1. 優先選擇有「小綠人」標章的健康食品,代表已通過食藥署審查,功效宣稱具有科學依據。
  2. 查詢食藥署健康食品資料庫https://consumer.fda.gov.tw),確認產品是否合法取得許可。
  3. 對「治療」、「根治」、「逆轉」等字眼提高警覺,依法食品不得宣稱醫療效果,出現此類字眼應懷疑其合法性。
  4. 慢性病患、服藥中的民眾,使用前請諮詢醫師或藥師,避免成分與藥物產生交互作用。
  5. 保留購買憑證,若發現產品有問題,可向食藥署或消保處申訴舉報。

結語:在保護與選擇之間,找到最適合台灣的路

功能性食品的納管議題,本質上反映的是一道社會治理的難題——如何在保護民眾免受傷害的同時,不過度限縮個人的健康選擇自由,並兼顧產業的健全發展。

台灣的健康食品管理制度施行逾 25 年,面對日新月異的市場型態與科技變化,確實到了需要重新檢視與調整的時間點。政府的政策走向,值得產業界、學界與消費者共同關注、積極參與討論,讓最終的制度能夠真正服務於公眾健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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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由生活日報醫療編輯團隊撰寫,內容僅供衛教參考,不代表任何醫療建議。若有健康相關問題,請諮詢專業醫療人員。